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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水质自动站总体运维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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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式水质自动站具有自动化、智能化等优点,是水环境质量监测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环境监测和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固定式水质自动站总体运维技术要求:
  (1)本项目运行维护年限为3年。
  (2)中标方运行维护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结果达到采购人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效能。
  (3)运行维护期间,值守人员的相关费用以及采水、供水、供电、通讯、采暖、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中标方支付。
  (4)中标方每年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进行必要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5)中标方须接受采购方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6)运行维护期间,如遇采购方为水质自动监测站更换或新增仪器,中标方须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采购人要求的管理平台中。
  (7)中标方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提供或用于商业用途。
  (9)运行维护期间,中标方有责任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每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必须配备巡查人员,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因中标单位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中标方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协助采购方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10)中标方应设立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备品备件和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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